2月28日,原建设部发出<关于做好住房建设规划与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制定工作的指导意见>(以下简称“指导意见”),督促各地政府在3月底前上报2009年度住房建设规划;6月底前上报“2008-2012年住房建设规划”。建设部利用住房建设中期规划来落实住房保障政策、住房结构调整政策等宏观调控政策的决心十分坚决。
“指导意见”中要求,各地政府要把住房保障计划作为编制中期住房建设规划的重点内容,在住房建设部规划中落实保障性住房的土地供应方式、建设资金等问题。中期住房保障计划编制中特别强调,各地新审批、新开工的商品房项目中,90平方米以下的户型必须占到70%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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